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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服役(二)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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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惠可没想到这一层,他对城旦舂也是略知一二的。

这城旦舂也分两种,一种是完城旦舂,针对罪行比较轻的。另外一种就是刑城旦舂,苦役前,对罪犯施过黥、劓、斩趾等刑的。

劓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,属五刑内肉刑的一种,被处劓刑的受刑人被割去鼻子。嬴虔又因教导太子无方,而被秦商鞅处以此刑。汉文帝时,将应受劓刑的罪改为笞刑。

斩趾之刑就是将犯人斩去脚趾。我们都知道手指与脚趾相同,手刺一下就会疼痛难忍,斩脚趾之痛就可想而知了。

黥刑又叫墨刑,就是在犯罪人的脸上刺字,然后涂上墨炭,表示犯罪的标志,以后再也擦洗不掉。如秦末农民起义英雄之一的英布,曾因触犯秦律被处以黥刑。因此《史记》中称他为“黥布”,他的传记就叫《黥布列传》。接受这种刑罚被称作“黥为城旦舂”。

汉初刑法沿袭秦制,仍使用黥面之刑。《汉书·刑法志》规定“墨罪五百”,条款数目同周初一样。公元前167年,汉文帝刘恒下诏废除肉刑,规定将当受黥面之刑者“髡钳为城旦舂”。意思是,男子应当黥面者,改为剃去头发、颈上戴着铁制的刑具、去做为期四年的“城旦”苦役;女子应当黥面者,改为去做为期四年的舂米的苦役。此后直至汉末,黥面未再实行。

一般女性判为城旦舂,大都是替边塞的戍卒舂米做饭,男性囚犯才干的城旦的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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