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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四十三章 读书人就这尿性!(1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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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原堂口有句老话,叫做“众口铄金,积毁销骨。”

比如说,甲申十七年之前的大明曾经流传过这样一个故事,甚至流传到大清:

话说洪武年间,一个校尉和邻居家的女主人好上了,这女人实在是美,纵然军官见人无数,也是拜倒在石榴裙下,我们暂且就叫这女子为小美,叫这校尉为“老王”。

有这么一天,小美丈夫出门做工了,老王看男子走远,就溜进了邻居的房,然后,老王和小美开始了一阵热烈的操作,只是刚刚几番云雨之后,突然院子门响了,小美的丈夫回来了,老王情急之下只能小裤衩一穿,翻身钻到了床下,小美简单收拾了一下,开了门问道:“相公,何故中途返回?”

小美的丈夫是個憨厚老实的,不仅没有怀疑小美,反而对小美倍加关怀:“老婆啊,我出门时你在睡觉,我看到你的脚露在了外面,当时我未曾在意,但是我出门走到路上发现非常寒冷,觉得要是寒风吹进了屋子里,恐怕你就要受寒。我回来就是给你盖被子的!”

小美撒了个娇,叫丈夫不要担心,于是小美的丈夫就再次出门。

如果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,那么就是一篇武大嫂私会西门大官人的风浪小记,倒也算不了什么事儿,问题是这故事并没有结束,因为床下的那一位突然被感动了,寻思着小美的丈夫如此对她,而小美竟然背着丈夫和自己偷情,真的是无耻至极!

嗯,老王感觉小美和他偷情属于无耻至极的行为,良心发现后干脆从床下爬出然后一刀把情人小美杀了,杀完之后还大摇大摆上班去了。

话说这老王当了值,该吃吃该喝喝,小美这边可就炸了锅了——给小美家送菜的老汉敲门多次没人回应,直接推门而入后就发现小美倒在了血泊中。

给小美家送菜的老汉被吓坏了,三思之后选择了报官,但是老汉很倒霉,因为大明官老爷们都比较昏庸嘛,本着“人不是你杀的你为什么要报案”的推理原则,直接就把送菜的老汉判了死刑。

如果故事到这里结束,顶大天也就是又一场冤案,恶心人是足够恶心人,但是要说多离奇却也算不上,问题是故事并没有在这里结束——行刑当天,杀了小美的老王又一次大摇大摆的出现并高喊:人妻是我杀的,奈何要别人偿命?

监斩官一看有问题啊,赶快层层上报,最后到了朱元璋那里,朱元璋也不含糊,直接召见老王,当面问道:“为何杀人?”

校尉老王坦然说道:“这女子是我邻居,因为貌美,我和她好上了。那一天,我和她还没等办完事儿呢她丈夫就回来了。我藏在床下,听到了他丈夫的一番话语,我感觉自己不是人,但是我更对这女子气愤——她丈夫对她那么好,她却出轨,太对不起她丈夫,于是我就杀了小美,再后来我听说那个卖菜的老汉被冤枉成了杀人凶手,要被斩首,那一刻,我再也忍不住了。我自己做的,还是我自己来承担吧!”

朱元璋听完后,点头说道:“杀了一个不义之人,救了一个无辜者,这是好事啊!”(原文:杀一不义,生一无辜,可佳也。)

是不是够离奇的?

什么卫所校尉与邻家妻子偷情、什么官吏无能错判冤案、什么朱元璋不辨是非,不仅有风月文的内涵,还集齐了各种反转,最后又顺手给老王洗白了一波。

于是乎,这篇故事就在大明传开了,只不过是在正德年间以后才慢慢传开的,正德年间以前的大明从皇帝到百姓都没听说过这事儿,因为这是记载于《前闻记》的一篇故事。

作者:祝枝山。

但凡是了解祝枝山这位老兄的,看到这里应该就明白了,这又是一篇胡扯出来抹黑朱重八的文章。

与之类似的还有方孝孺诛十族的破事儿。

话说当年朱老四眼看着装疯卖傻也躲不过侄子的毒手,干脆一怒之下掀了朱允炆的场子,燕军进入南京之后朱允炆不知所踪,朱老四只能无可奈何的表示“这毕竟是我侄儿的江山,现在他失踪了,我这个当叔叔就免为其难的暂时替他当皇帝吧。”

再然后,朱老四就要求方孝孺写登基诏书。

《明史》中对这段历史的描述是“孝孺投笔于地,且哭且骂曰:“死即死耳,诏不可草。”成祖怒,命磔诸市。《太宗实录》的描述是“执奸臣齐泰、黄子澄、方孝孺等至阙下。上数其罪,咸伏辜遂戮于市。”

然而,不知道被纪狗改了多少的《太宗实录》没有提及方孝孺被诛灭十族的事情,连专门致力于抹黑大明的《明史》也同样没记载这事儿,成化年间宋端仪撰写的《立斋闲录》、《革除录》等关于建文忠臣的书中,也只是写道:“夷其族”却没有“灭十族”的说法。

《明史》还记载,方孝孺与其弟方孝友在南京被杀后,方孝孺的妻子郑氏与四个儿子中的两子方中宪、方中愈上吊自杀,两个女儿也跳河自尽,但是这也不是被朱棣“夷族”,而是其妻女、儿子在丈夫被杀后殉节。

至于说方孝孺被诛灭十族这事儿,最早的出处是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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